2021年MBA教育中心招生第六号通知——关于体检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所有攻读202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在412日前寄出,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工大MBA教育中心丁老师0571-88320522、13600547044。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补充说明: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拟录学院(管理学院),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2020年12月15日之后的体检报告可以代替本次体检。


附件:2021研究生体检表.pdf